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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0 第B02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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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车点前急急换人驾驶?原是“喝了点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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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玉林讯 8月26日晚,玉州区天桥西路居民刘某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路遇交警检查时,在距离检查点50米远处换同车乘客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百般辩解。通过民警耐心的说服教育,最终二人承认了互换位置的事实。 当晚,市交警直属四大队在苗园路城站路口处开展全国夜查统一行动,21时10分许,在苗园路公交公司路段负责瞭望的执勤民警突然发现前方50米处,有一辆车牌为桂KS91××号轿车靠边停下,一名着浅灰色T恤的男子快速从驾驶室下来,随后,一名着某集团工作服装、戴眼镜的男子从副驾驶室下车,进入驾驶室。执勤民警快速上前拦下该车,要求两男子接受调查处理。 经查,着浅灰色T恤的男子姓刘,着工作服男子姓黎,两人都是玉林市某集团员工,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开始,两人均不承认换人驾驶事实。民警告诫他们如果做伪证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要求两人做个诚信的人;然后将两人分开,单独谈话,明确告知他们,如果不如实交代事实,警方将调取沿途监控做进一步调查。经过民警一番教育之后,两人终于承认了换人驾驶的事实。刘姓男子进一步交代了自己因为驾车前曾经有喝酒行为,担心被查而与黎姓男子换驾的事实。随后,交警对其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查,其酒精含量为1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但尚未达到20mg/100ml的酒驾处罚标准。 执勤民警对两人进行了教育批评,并对其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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