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8-30
2017-08-30 第B01版:焦点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非法集资逾十四亿元实际诈骗两亿余元

湖南一老板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572
    新华社长沙8月29日电(记者 陈文广 史卫燕)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了吴雄华集资诈骗、朱晶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吴雄华非法集资14.16亿余元,实际诈骗2.38亿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13年11月,被告人吴雄华等人利用金海投资有限公司、金海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用于期货炒作等投资,造成巨额亏损。其中被告人吴雄华累计向8228人非法集资14.16亿余元,致使2946人未归还本金,实际诈骗2.38亿余元;其他被告人朱晶等非法集资数百万元至1亿余元不等。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雄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朱晶等积极帮助被告人吴雄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吴雄华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人数众多,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雄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朱晶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3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继续追缴吴雄华、朱晶等人违法所得,返还集资人。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玉林日报社
电话:0775-2820239
Powered by:玉林新闻网
 
玉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