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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7 第C04版:法制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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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支付抚养费 丧失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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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玉州讯 离婚后,前夫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池女士将其告到玉州区人民法院。近日,该院经审理,根据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判决陈某丧失房屋所有权,房屋归前妻池女士所有。 池女士是一名中学老师,其前夫陈某是从事广告设计的个体工商户。双方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女,现年14岁。2016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共同财产是位于玉东新区某小区一套月供房,出售后所得房款平均分配。其中特别约定:因女方能力有限,从离婚至房屋售出之日期间,该房屋月供款由男方全额支付;房屋出售后,此期间的月供款归男方所有;供房期间,如男方不按规定时间支付抚养费和缴交房屋月供,视为放弃房屋所有权。 离婚后,陈某只支付了女儿两个月的抚养费,缴交过了两个月的房屋月供款。从第三个月开始,陈某便拒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和缴交房贷。因陈某违约,池女士遂向法院起诉。 该院审理认为,双方协议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根据查明事实,依法判决共有房屋归池女士所有。(邝鑫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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