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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7 第C04版:法制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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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采花大盗”难逃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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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玉州讯 江湖中传说的“采花大盗”飞檐走壁,来去无踪,轻功甚是了得。而现实版的“采花大盗”苏某某只因个人喜好,多次偷盗盆景。近日,经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苏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6年4月的一天,苏某某路过新民路一个铺面,发现门口有一盆发财树盆景,心生喜好,便将盆景盗走。经鉴定,该发财树盆景价值人民币143元。5月的一天,苏某某来到在玉州区某小区,看到一户人家院子里的花盆很独特,便将围墙内一形、个长方紫砂色的花盆和一个圆形、青绿色的花盆盗走。同月,苏某某在某社区居民楼旁围墙边,将一盆蝴蝶兰盆景盗走。经鉴定,蝴蝶兰盆景价值人民币108元。往后的几个月里,苏某某分别到各小区盗走一个长方形、水泥色的花盆;一个方形、蓝色的花盆;两个方形、紫砂色的花盆和一个圆形、深青绿色的花盆。综上所述,被告人苏某某盗窃六次,合计物值人民币499元。 归案后,苏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称多次偷盗是因个人喜好,每次看到好看的盆景或花盆都会心痒痒的,想要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盗窃罪。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不受侵犯,根据苏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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