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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2 第A01版:要闻 【字体】大 |默认 |

2017年夏秋季征兵政策解读

——玉林市新闻媒体采访玉林军分区政委谈汪洋

作者: 本报记者 张冠中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643
    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以及自治区政府和广西军区的命令,我市2017年征兵工作已拉开帷幕。为动员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应征,圆满完成自治区政府、广西军区赋予我市的征兵任务,近日,本报记者就今年征兵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采访了玉林军分区政委、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谈汪洋。
    记者:首先,请允许我代表玉林市各新闻媒体,向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表示衷心的感谢!
    谈汪洋:征兵工作是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征集高素质兵员是强军兴军的重要保证,宣传、解读征兵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是我们兵役机关的职责所在!
    记者:请问我国法律在公民依法服兵役方面有何规定?
    谈汪洋:我国法律对公民履行兵役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强调每个公民都有依法承担兵役义务的责任,公民在兵役义务面前人人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5条明确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规定服兵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保卫祖国、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人民自己的事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是一种神圣权利。对不能自觉履行兵役义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兵役法》第66条明确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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