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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7-06
2017-07-06 第A01版:要闻 【字体】大 |默认 |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暂扣“四车”的通告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512
三、时间安排:
    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四车”专项整治的通告》,我市自2016年12月22日起在玉州区、玉东新区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三轮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简称“四车”)的专项整治工作。经过近半年的努力,我市城区“四车”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2016年12月以来开展“四车”综合整治工作中暂扣的“四车”进行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被暂扣“四车”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于2017年7月3日起至2017年9月1日前,持暂扣“四车”凭据单、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车辆购买发票和合格证、村(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有关执法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暂扣的“四车”依法予以处理。
    二、办理地点:玉林市人民西路田丰地产明华苑1号楼路口直入500米南流江排洪闸旁,联系电话:0775—266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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