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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6-05
2017-06-05 第B02版:社会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轿车3年未检验 62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805
行驶证副本证实该车检验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
    本报玉林讯 机动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明确规定的。兴业县山心镇居民袁某某名下一辆轿车自2014年以来却没有按时检验,原因是该车共有62起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目前,该车已被交警部门依法暂扣。
    因市区苗园路城站路交叉路口处进行路面维持作业,6月2日,市交警直属四大队派出警力在此维护交通秩序。10时35分,执勤人员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桂KZY32×的轩逸牌轿车挡风玻璃处没有粘贴检验、保险等标志,便上前检查。结果检查发现该车检验有效期截止2014年9月,保险有效期截止2013年12月19日,并有62条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累计被记184分。随后,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暂扣该车,并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
    袁某某自称,该轿车除自己使用外,还经常借给亲朋好友驾驶。袁某某回忆道,自己通过手机短信知道这辆车大部分交通违法行为是在2014年9月前发生的,记分超过100分,虽然想过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考虑到记分太多,没十多本驾驶证根本不够扣,从而不敢也无法到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据了解,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记分处罚更严厉,确实出现了很多买卖驾驶证分数的行为,为了防止买卖驾驶证分数,公安部规定一辆车违法记分只能用3本驾驶证消分;而一本驾驶证最多也只能为3辆车消分。若持第4本驾驶证为自己的车消分,或拿自己的驾驶证为不同于自车号牌的第4辆车消分,驾驶证或车辆被锁定后,要经过嫌疑审核才能解锁,驾驶人或车主可以到各交警大队,经交警审核,确定驾驶人或车主不是恶意倒卖分数,才可以解锁。因此,像袁某某这种情况,处理起来相当麻烦。
    执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车主),对外借车要特别慎重,一有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不要等到车辆检验或者驾驶证换审时才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否则积重难返,将给自己带来很大麻烦。(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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