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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第C04版:法制与道德 【字体】大 |默认 |

开山挖塘搞养殖毁坏林地被判刑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384
    本报讯(记者 马瑜 通讯员 黄剑)保护林地,人人有责。养鱼致富本是一件好事,但若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擅自非法占用林地开山挖塘,就很有可能触犯刑法。近日,福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王某未经林业行政部门批准,于2016年8月中旬至9月24日雇请工人用挖掘机、推土机在广西六万林场忠东分场7林班连湖顶林区内修路、取土,用于修筑山沟堤坝以养鱼,致使1.527公顷(22.905亩)林地被毁坏。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被告人陈某、王某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某、王某认罪态度较好,表示由于法制意识淡薄才触犯了刑法。由于两名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对两名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理。最终,两名被告人均被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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