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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第C04版:法制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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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力促调解,四年矛盾终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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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玉林讯 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件历经原审一审、原审二审、重审一审后,再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案起四年前的建筑工程施工一事,因工程款结算问题,双方当事人势如水火,积怨很深,各执其词,不愿让步。 合议庭在讨论后认为调解不仅有利于双方合法利益的实现,也能够避免后期执行过程中双方的再次“内耗”是实现本案案结事了的最佳方案。确定方案后,合议庭先后组织了三次调解:第一次,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对建筑物进行实地测量,组织当事人针对如何计算争议建筑面积进行商定;第二次,在质证现场勘验笔录的过程中理清本案的法律关系,冷却当事人的“非理性怒火”,动员当事人调解;第三次,组织当事人到庭调解,合议庭通过庭审和现场勘验查明的事实,调整双方当事人的诉讼预期,主动提出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尽释纷争,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根据调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李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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