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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第B03版:民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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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未让直行,亏大了 |
交警提醒开车要依法转弯及直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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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邹江 通讯员 谢文杰)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作出判决,事故中客车车主负全责,原因是其弯道转弯时没有避让直行车。 去年5月31日,在北流岑兴高速公路民乐引道处,一左转弯的小型客车与一辆直行的电车发生碰撞。造成电车女驾驶员覃某受伤,两车都有不同程度损坏。北流交警为此定责:在这起事故中小型客车驾驶员朱某负全责。原因是行车转弯不让直行。而朱某认为覃某车速过快也有一定责任。覃某受伤后,住院治疗23天,造成经济损失120938元。今年2月7日,覃某把朱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因朱某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无不当。给覃某造成损害,朱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记者采访北流市交管大队获悉,现实中机动车车主强行转弯事件屡屡发生,原因是这些司机认为直行车会不得不刹车避让,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心理因素。另外对交规中的“转弯让直行”规定也不能机械理解,并不是所有情况下,转弯都一定要让直行,例如在有红绿灯的十字交叉路口时,先进入交叉路口的车辆有优先通过权;在城市主干路上,一些并入主干路的辅路入口,都会有转向并入的导流带,而如果此时有车辆直行闯入导流带,与正在转向进入主路的辅路车辆发生事故,那么闯入导流带的车辆,是要负全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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