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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7 第A02版:玉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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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 |
获“广西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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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傅盛 通讯员 陈榕秋)3月6日上午,记者在玉林市“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7周年纪念会上获悉,兴业县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获得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授予的“广西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这是对该院一直以来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所做努力的肯定和鼓励。 据了解,兴业县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各级妇联的关心支持下,根据自身特点于2011年10月创建了“妇女儿童维权岗”,为妇女和儿童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院和女法官公正、为民、务实、廉洁的良好司法形象,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妇女儿童维权岗”先后被评为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先进集体、全区法院先进集体、玉林市三八红旗集体、玉林市法院立功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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