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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12-27
2016-12-27 第B03版:民生服务 【字体】大 |默认 |
《玉林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修订)》出台

补助标准提高了

作者: 本报记者 黄冰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1192
    一场车祸让整个家庭遭遇灭顶之灾,一场重病让一个家庭陷入困境,对于这种突如其来的灾祸导致生活困难的,近几年来,玉林市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进行救急救难。如今,为适应新形势需要,使临时救助工作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期,玉林市新出台《玉林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修订)》,对临时救助制度进行重新修改完善。
    救助对象细分为两大类
    新规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新规对临时救助对象还进行了细分,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囊括了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家庭或人员、其他家庭或人员。家庭对象,临时救助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计发;个人对象,临时救助按1人计发。非本市户籍且无本市居住证的对象,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救助。
    补助水平提高
    有四种情形符合救助:一是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财产严重损失,家庭或个人丧失主要或全部经济来源且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二是因家庭成员或个人突发重病或其他意外事故等原因需入院治疗,医疗必需支出开支巨大,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三是家庭成员罹患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四是因其他特殊困难导致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及个人。
    “新规提高了补助水平,并根据救助对象的属性以及困难程度的不同,给予不同的救助标准,但重点向自救能力最弱的五保、低保对象倾斜。”玉林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救助标准以当地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根据困难程度给予现行城市低保月标准的100%~500%计发。以特困供养对象为例,玉林市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10元,对其的救助金按其所享受月供养金的500%计发,供养金低于城市低保月标准的,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00%计发,单次临时救助最高可获得2550元。
    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新形势不断改变,我们也要相应的调整、修订临时救助办法。”玉林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玉林市出台了《玉林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建立了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在2014年6月,根据临时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进一步修改。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几年来,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缓解他们的特殊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根据新形势发展,我市对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相应进行新的调整,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据悉,今年以来,我市累计救助3941人次,发放200.5万元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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