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16-12-08 第C04版:法制与道德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不动声色冻结存款 “老赖”只能束手就范 |
|
|
|
|
|
|
|
|
|
本报玉州讯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冻结、扣划一“老赖”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不动声色”地执结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令“老赖”束手就范。 胡某与莫某签订了合伙协议,双方合伙经营生意。但在签订合伙协议后,莫某拒不履行协议义务,已欠胡某款项40000多元。胡某多次追索未果后诉至玉州区人民法院。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莫某还款40000元给胡某,定于自2016年6月起至2017年1月止每月30日前给付5000元;二、案件受理费由莫某承担。 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莫某仅于6月支付5000元给胡某,之后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胡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莫某归还2016年7月、8月欠款共计10000元。该案在立案执行后,主办法官严格进行“四查两查”,查询到被执行人莫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中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主办法官立即前往银行扣划莫某的存款,但却发现莫某已将该存款进行转移。为了防止莫某再次转移财产,主办法官向银行申请冻结莫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不久,莫某将财产转入其银行账户后才发现该银行存款无法转移,主办法官成功扣划了其存款10000元,本案得以成功执结。 玉州区人民法院在第二个执行月活动开展后,加大执行力度,严格进行“四查两查”,仔细区分有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极做好当事人的协调工作;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极地采取执行措施,严厉地打击了“老赖”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利益。(朱陆凯)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