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16-12-08 第C04版:法制与道德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老人蹲入车底捡垃圾被碾,双方就赔偿起纷争 |
法官两小时促成调解 |
|
|
|
|
|
|
|
|
|
本报容县讯2016年11月18日上午,容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在庭前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案,充分体现了法院“止纷争,保权益”的司法理念。 2016年9月11日16时30分许,被告潘某驾驶装载1475千克石头的桂K-WN3**号轻型自卸货车在省道211线由容县黎村往杨梅方向行驶,到达138KM+950M处停车排队等候施工路段依次放行时,恰逢行人梁某(出生于1936年8月10日)正蹲入到桂K-WN3**号货车车厢底捡垃圾物品,起步时桂K-WN3**号货车左后轮碾压到梁某,导致梁某伤重不治身亡。受害者三子女遂于2016年11月3日起诉至法院,梁某的丈夫黄某,也于2016年11月4日因疾病死亡。桂K-WN3**号轻型自卸货车车主是被告潘某,在被告都邦财保玉林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给群众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该案在主办人李法官的努力下,各方当事人于2016年11月18日上午到法院进行庭前调解,起初双方的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李法官首先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结合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在情理法三角度入手做当事人的工作,希望被告方能体谅原告一家人先后失去两位亲人的痛楚,达成调解,主动赔偿对方的损失。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受害者的亲属与被告潘某终于达成谅解,保险公司也同意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尽最快速度赔偿款项给原告。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这不仅体现了司法公正,更体现了司法效率!(林业锋)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