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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8 第C04版:法制与道德 【字体】大 |默认 |
福绵区法院:

不到一个月完成任务数216.7%

作者: 本报记者 傅盛 通讯员 蒋山 叶万松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836
    截至今年11月25日,福绵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案681件,结案609件,结案率89.4%。在第二个执行月活动中,不到一个月就完成清案任务数的216.7%,标的到位率82.6%。
    福绵区法院积极与玉林市拘留所联动配合,发挥双方职能优势,加强信息共享,做到无缝对接,率先在法院系统签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协作工作方案》,共同成立“司法拘留人员矛盾化解疏导”领导小组,设立“执行和解室”,适时主动与市拘留所民警一起做被执行人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成为在此清理月活动中提炼的新亮点。如申请执行人覃某与被执行人谢某拖欠工程款一案,谢某以没有钱为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谢某在被拘留期间,执行法官与市拘留所民警多方联动,互相配合,终于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11月21日,已和解成功执行案件3件,提前释放3人。    福绵区法院以“全院一盘棋”为工作方法,组建10个“1+1+1+1”(即是院领导、执行法官、执行助理和执行法警)办案模式、明确职责、合理分工的执行团队,尖刀剑指大案要案;执行团队借助“三官一律”进社区人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村居干部、村居能人、村居网格员、被执行人亲朋好友等,帮助法院送达、找人、找财产、宣传、做思想工作和维稳工作等,使“执行队伍力量解决难、送达难、找人难、找财产难、宣传难、做思想工作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难、维稳工作难”等“八难”问题迎刃而解。
    创立了“5+10+20”财产查控机制,即立案后5天内完成财产查询,10天内完成财产控制,20天内进行分流,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立即移送评估拍卖,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充分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后终本结案,该机制为执行案件提速一倍。结合“5+10+20”财产查控机制,配套成立财产查控组、简案速执组和繁案精执组等三个小组。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宜执行的,由速执组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结案处理;对经查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分由精执组执行,实现繁简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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