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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9
2016-08-09 第B03版:民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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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户口人员福利来啦 公安机关喊你来入户
作者: 陈东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3523
没有户口意味着很多"福利"均享受不到。《办法》的实施,使很多无户口人员迎来了"春天"。
8月8日上午,玉林市妇幼保健院司法鉴定所,检验员正在生物安全柜内提取DNA。
8月8日上午,玉林市妇幼保健院司法鉴定所,检验员正在生物安全柜内提取DNA。
想上学没法上,想出远门寸步难行……没上户口、没有身份证有多麻烦,想想大家也知道。不过,从现在起,玉林市的无户口人员不用这么烦恼了,《玉林市公安机关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操作办法》已出台——
8月8日,记者从玉林市公安局获悉,该局于8月初下发了《玉林市公安机关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七大类无户口人员可进行户口登记。
无户口人员范围如何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户口的中国公民(不含华侨和港澳台居民),统称无户口人员。
《办法》中规定,可登记户口的七类无户口人员包括:出生未落户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被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
据玉林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尧功余介绍,《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的。依《办法》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可切实维护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从今年1月底开始,全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初步摸底排查。至5月底,约有1万多人未进行户口登记。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在摸底过程中,户政部门已为其中的6671人登记了户口,并力争在今年内解决全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
尧功余介绍,此前,全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已针对《办法》相关细则进行了相应的培训学习,力求为前来登记户口的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如何上户口?看过来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如何上户口?未办理收养手续被事实收养的又该如何入户?赶紧对照着往下看。
1.出生未落户的无户口人员
【具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应当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属于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说明是指个人书面声明)。
【1996年1月1日前出生、可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的】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但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的,经派出所调查核实,以“漏报补录”为申请理由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随父或母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无法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的】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或因父母死亡或失踪、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又不能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的无户口人员,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说明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的原因。
属父母死亡或失踪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单位、居(村)委会证明;属生活困难无法负担鉴定费用的,需提供当事人所在街道、镇出具的贫困证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排除被拐卖(盗、抢)情形,以“漏报补录”为申请理由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原则上按非亲属关系登记落户。
2.未办理收养手续被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
公民事实收养或因收养人失踪、死亡等原因暂时未能办理《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抚养事实或抚养事实声明公证书的无户口人员,由收养人或共同生活人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收养户口登记。
经拟落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排除被拐卖(盗、抢)情形的,按规定以“收养”为申请理由、以非亲属关系录入审批系统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登记落户。过后收养人可再凭《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抚养事实或抚养事实声明公证书,对应更正为养子(女)。
3.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4.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因特殊情况返回原籍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确有困难的(包括当事人患重病、残疾或高龄行动不便等情形),可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
5.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经公安机关核实户口迁移证件真实且符合现行落户政策的,凭旧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6.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可随我国公民(父或母)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母亲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其本人在中国出生但父母亲身份不详或已故,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子(女)亲子鉴定证明的,由本人或与其共同生活的中国公民或现居住地单位、居(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排除被拐卖(盗、抢)情形的,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7.其他无户口人员
社会福利(抚养)机构或救助机构接收无人认领的14周岁以上(含14周岁)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可在社会福利(抚养)机构或救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
公民长期收留患精神等疾病、身份不明已成年的无户口人员,由收留一方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原则上按非亲属关系登记落户。
退伍转业及刑满释放安置证明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可以向原签发机关申请补发,凭补发的证明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补发确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值得提醒的是,以上各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所需要材料及办理流程不尽相同,详情可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了解。
相关新闻:无户口人员需要DNA鉴定报告?玉林市两家资质亲子鉴定机构可出具
本报讯(记者 陈东)凡具有从事法医物证鉴定(DNA)资质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公安机关都予以认可。记者了解到,目前,玉林市具有上述资质的鉴定机构共有两家,分别是玉林市妇幼保健院司法鉴定所和玉林新基因格亲子鉴定中心。
8月8日上午,记者在玉林市妇幼保健院司法鉴定所看到,检测人员正在生物安全柜提取DNA。据该所主管检验师董华娟介绍,玉林市妇幼保健院司法鉴定所于2015年5月由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正式成立,为玉林首家亲权鉴定机构。
玉林市妇幼保健院司法鉴定所主要接受个人及公检法、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司法部门的委托做亲权鉴定,目前开展有二联体(父或母与一个孩子)、三联体(父、母与一个孩子)和祖孙亲缘关系鉴定等。从去年6月到现在,在该鉴定所进行的亲权鉴定案例达到了974例。
据了解,亲权鉴定工作流程一般为:预约或洽谈→核对被鉴定人身份证(护照)、出生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司法委托人与委托方签定亲权鉴定协议书、风险告知书→采集被鉴定人血液样本或脐带血样本,或给委托方带来的检材拍照存档→委托方缴纳费用→实验室检测、出具鉴定文书→领取鉴定文书(一般为15日)。
位于玉林市人民中路2-4号南城商厦14楼的玉林新基因格亲子鉴定中心,是成都新基因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广西采样点,于今年6月底进驻玉林。据介绍,该公司为国内发展最快、西部地区屈指可数的分子生物学独立实验室公司。玉林新基因格亲子鉴定中心目前通过节假日不休、提供上门采样、8天可取鉴定文书等为被鉴定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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