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6-08-04 第C04版:法制与道德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上门立案暖人心 |
|
|
|
 |
法院干警在为当事人办理立案登记。 |
|
|
|
|
本报玉州讯“感谢法官,谢谢你们理解我的难处,不辞劳累来到我家,让我不用那么折腾就能立案。”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和工作人员来到仁东镇旺卢村,为受伤无法正常行动的谢某提供上门立案服务,谢某感激地说了这一番话。 谢某今年34岁,2011年12月3日在乘坐被告张某驾驶的车时,由于张某驾驶操作不当,车辆右侧翻车,造成谢某受伤、车辆损坏和车载货物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谢某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一审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依法判决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没有主动履行判决书所确认的义务,为此,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谢某的伤势非常严重,至今仍在治疗中,出行不便。法院立案庭的办案法官了解到情况后,特地到其家中,为谢某申请的强制执行进行现场立案、现场送达,并就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问题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