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7-31
2016-07-31 第A03版:时事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南京快递新规 第三次投递可额外收费

作者: 凌军辉 朱国亮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312
    新华社南京7月30日专电(记者 凌军辉 朱国亮)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9日审议并获通过《南京市邮政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条例要求,寄件人交寄邮件、快件时,要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交寄物品,配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验视。同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核对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所填写的寄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等身份信息和证件信息。寄件人填写的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不完整或者所填信息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相符的,不予收寄。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玉林日报社
电话:0775-2820239
Powered by:玉林新闻网
 
玉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