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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8 第C04版:法制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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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福绵两地法院联动 |
50起农民工工资案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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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玉州讯 近日,50名农民工的代表陈某、钟某及委托代理人何丹智律师,来到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庭主办法官唐国富的办公室,脸上洋溢着喜悦,签收了执行完毕结案裁定书。 此次执结50起农民工工资案件,是玉州区人民法院与福绵区人民法院联动执行的结果。在此之前,玉州区人民法院积极引导该批农民工向有管辖权的福绵区人民法院依法起诉。经福绵区人民法院调解,唐某承诺在2015年至2021年,分6期付清50名农民工工资欠款合计275087.62元,第1期50名农民工的工资总额为62203元,付款时间为调解书生效后支付。但唐某领取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后,却拒绝付款。50名农民工于2015年向福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唐某支付第1期欠款62203元。 玉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唐某案件中,经多方调查,依法扣押、评估、拍卖了唐某财产,把拍卖所得款按比例发放了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的农民工工资案件。得知这一情况后,福绵区人民法院积极与玉州区人民法院联系,配合协调农民工当事人参与分配事宜并尽快办理委托执行手续。 两地法院共同努力,促使50名农民工同意按比例参与分配领取申请执行的案款。50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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