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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第A02版:玉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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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勤车屡闯禁区吃罚单 |
交警:可办通行证按规定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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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玉林讯日前,玉林市某企业在网上投诉称本单位接送工人上下班的通勤车接连收到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司机的分值不够用,希望交警部门“高抬贵手”。交警部门表示,企业应当按照《玉林城区机动车限行区域通行证管理办法》及时申请《通行证》,按规定通行。 该企业诉苦说,近期来,企业接送工人上下班的通勤车接连收到了交警部门的多份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且大部分都是因为违反禁令标志闯禁区受罚,罚款都不要紧,但驾驶人的驾驶证一年只有12分,闯禁区每次将被记3分,一旦记满12分,驾驶人还将要受到降级处理。因此希望交警部门人性化执法,对企业通勤车辆网开一面。 为此,交警部门指出,我市自2013年9月1日起,玉林城区,一环路、江滨路所包围区域内的道路禁止大型货车、多功能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通行;一环路(含)、江滨路(含)外围与二环路和玉公公路所包围的区域道路7:00至22:00,禁止大型货车、多功能拖拉机通行。部分道路对大货车、大客车进行限行及禁行。此外,一环北路民主中路路口至一环北路教育东路路口;一环东路人民东路路口至一环路民主中路路口;民主中路一环路路口至民主南路二环路路口,这三个路段禁止营运客车通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限行时间通行限行道路的大型货车、多功能拖拉机,需按照《玉林城区机动车限行区域通行证管理办法》向交警部门申请相关通行证,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方可按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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