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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3-14
2016-03-14 第B03版:民生服务 【字体】大 |默认 |

商品房维权 这些事你要知道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1879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买一套房子是一笔非常重要的消费。如果买房过程中被忽悠,或者新买的房子出现墙壁裂痕、渗水等问题,那是一件相当闹心的事情。玉林市工商局双生分局提醒消费者,买房要慎重,要注意防范虚假宣传,善用法律理性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权故事】过度维权
    2015年3月,陈某、黄某等多人到工商局投诉,称其于2013年购买的商品房存在外墙渗水、楼板薄等情况,要求退房或者一次性赔偿。经调查,渗水问题确实存在,楼板厚度不足开发商也承认。但是解决方案上却陷入了困境。消费者提出,一是退房,二是先赔偿后维修,三是赔偿费用约按房款的50%计算。开发商则称只愿意维修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工商提示:要善用法律理性维权
    双生分局生产要素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去年接到的房地产消费方面的投诉情况来看,商品3·15维房存在质量瑕疵问题是大头。要善用法律,理性维权。一些消费者由于不熟悉法律关于退房退款的规定,盲目提出退房、高额赔偿等主张。消费者要注意,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购房者才可以提出退房:(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到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6)不能办理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8)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关于赔偿方面,一般包括通讯费、误工费、维修期间的房租等。
    【维权故事】让步式维权
    2012年李某向某房地产公司缴纳定金10000元,订购商品房(期房)一套。去年,李某获悉其预约的商品房已经被开发商销售出去,遂向工商局投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然而经双方协商,最后房地产公司只给李某全额退还了定金。
    工商提示:商家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为防止出现定金纠纷,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在房屋交易前要慎重考虑,不要冲动交付定金。交付定金时要多留心眼,应与商家明确定金收取和退还的条件,并以书面协议形式确定下来,签订书面协议前还要注意核对各条款。若是商家违约,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不惜耗费精力采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权故事】理性维权
    2015年9月,消费者廖某到某房地产公司看房。经售楼人员介绍,以及现场看形象宣传广告画册和观看现房,廖某对03户型商品房比较感兴趣。当时,售楼人员称“该户型建筑面积为116平方米,但赠送面积多达30平方米(包含入室花园、形象宣传广告所述的结构加强板、空调机搁板、花池和落地飘窗等区域面积),该户型按116平方米计价销售,但购买该户型后,户业主装修后实际拥有的使用面积多达150多平方米”。廖某听后相当心动,当日以559103元的总价选定了1403号商品房,并现场支付20000元定金,随后双方签订了购房意向协议书。10月3日,廖某再向某房地产公司缴纳了139103元的购房首付款,并将原缴纳的20000元定金转为首付款。廖某完成首付款的缴纳和提供相关材料后,售楼人员拿出某房地产公司未签章的购房合同要求廖某签字摁手印确认。此时,廖某浏览该购房合同发现,该合同附图对于“结构加强板”区域约10平方米的赠送面积标注为“所有业主共有”,该标注与03户型商品房的形象宣传广告画册和售楼人员介绍的存在很大差异,廖某提出异议,要求开发商全额退款、解除协议,但经现场协商无果。最后,在工商部门的努力下,房地产公司全额退还廖某购房首付款、代收管道燃气建设费和代收房屋预告登记费、抵押登记费、查档费及抵押代理服务费,双方解除购买协议。
    工商提示:
    面对“馅饼”要理性分析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要“会看”房地产广告。面对商家天花乱坠、铺天盖地的广告轰炸,购房者首先要明确自身需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好该买什么样的房子。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看到“馅饼”要提高警惕,理性分析商家的各种优惠政策,实地考察核实广告内容,并明确广告内容是否包含在合同中。同时,注意保留好所有的宣传资料、合同等,以便日后维权,维权要求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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