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1-21
2016-01-21 第B04版:法制与道德 【字体】大 |默认 |

本期话题:有人欢喜有人愁的广场舞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1333
    主持人火树:“谁说我们不能歌善舞?广场舞的风靡改变了这一印象。”这略带几分调侃的背后,是遍布全国各地的《小苹果》《最炫民族风》等“神曲”的热火,是噪音扰民、“终结大妈神器”的各种吐槽。不管您接受还是不接受,广场舞已经成为每个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道风景。在每日的清晨,它已经取代了公鸡的晨鸣,成为唤醒城市人的又一个“闹铃”。
    那么,到底该如何看待广场舞?欢迎您来稿讨论。
  广场舞折射出的是社会问题
    邓海丽(博白):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生活的匮乏成了现实问题。尤其对一些独守“空巢”的老年人来说,他们内心的孤独与寂寞,有谁能真正理解?而广场舞作为一种娱乐健身活动,恰恰充实了他们的晚年,整个社会都应该予以宽容,而不是一味地指责广场舞大妈与居民之间的矛盾。此外,人们对健身的需求日益强烈,政府要给予引导,加强管理,给老年人和健身爱好者提供可以放心运动的场所,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降低广场舞对附近居民的不利影响,使居民的抵触情绪转化成理解、配合和支持,这是两全其美的事情。
  广场热舞应有度
    晏传健(北流):在城市和社区兴起的广场舞是城市文明发展的标志。既然是群众性的文体活动,那就应该多多鼓励。但凡事应有度,广场舞扰民也是不争的事实。要做到广场舞乐而不扰民,确实考量着管理部门的智慧与广场舞组织者的大局意识。不妨,可以在各个广场舞活动的地段征求周边群众的意见,明确音量大小和锻炼时间,并形成细则条款,让社区监督员进行监督引导。通过科学规划、优化现有场地等方式为群众就近提供广场舞的活动场地,有效避免扰民。
  加强管理,让“舞”者与居民和谐相处
    王翔(博白):广场舞扰民的现象,如果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使他们及时对广场舞进行管理,化解受噪音“折磨”的居民和“跳舞大妈”之间的矛盾,或会直接影响城市的文明,乃至城市的稳定。笔者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广场舞的管理,可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对热爱跳舞的“大妈”加强教育,使“大妈”们认识到声音污染是环境污染的一种;二是在远离住宅区的地方,建设和开放更多的休闲娱乐活动场所,最大限度满足人们的需求;三是出台“广场舞公约”,让爱好跳舞的”大妈”们有规可循。
  不要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
    庞贵(博白):近年来,“广场舞”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已成为都市里一道道亮丽的独特的风景线。不可否认的是,“广场舞”的确能给人们生活带来很多的好处,但万物有其利必有其弊,这几年来,一些不能忍受长期干扰的居民和“大妈”们大动干戈,闹得不可开交。如何能化解这种矛盾呢?笔者认为,矛盾的导火线是“时间”、“地点”、“声音”这三大元素。因此,建议“大妈们”以不打扰别人为前提,自觉遵守跳舞的时间段,尽量到偏僻人少的地点跳舞,同时控制好音量的分贝。将心比心,不应当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试想,很多孩子晚上9点多就要睡觉了,您还在楼下大摆音响“舞”起来,岂不是影响了孩子们的休息和学习?一些加班到凌晨疲惫不堪的年轻人还在美美的梦乡,而早上7点还没到,您又调大音量“舞”起来,谁来可怜这些年轻人呢?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玉林日报社
电话:0775-2820239
Powered by:玉林新闻网
 
玉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