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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3 第A02版:玉林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利用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法

陆川工商力助消费者维权

作者: 陈立萍通讯员林金强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500
    本报讯(记者陈立萍通讯员林金强)最近,购买到一辆问题电动车的消费者邹某,因经销商无法对自己经销的电动车不存在瑕疵问题进行举证,经陆川县工商局调解处理后,获得全额退款。
    陆川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新《消法》实施前,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想要获得相关赔偿须由自己承担举证责任。然而,对一些技术条件较为复杂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由于不了解相关信息,承担举证责任的成本较高,有的甚至无能为力。新《消法》于2015年3月15日实施后对此有了新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动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举证责任。因此,陆川县工商局在处理上述商品或服务的争议时,要求经营者按照新《消法》的新规定承担自己的举证责任,无法举证又拒绝履行三包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截至目前,陆川县工商局使用举证责任倒置法成功调解的此类商品或服务的争议案件21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5万多元,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8件,有力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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