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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7 第A04版:文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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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露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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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 大容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规定和玉林市、北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为加强对莲池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因游客露营而被毁坏的草坪,制止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恢复生态环境,景区经营管理部门决定对莲池及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保护,为此,本景区在原来规定的基础上重新作出如下规定: 一、爱护草坪。大容山公园的草坪,属于高山草甸,因为海拔较高,生长缓慢,一旦被破坏就难以恢复,为此,严禁在草坪上撒硫磺等危害草坪生长和污染环境的化学药物。 二、严禁明火。严禁在草坪上和柳杉林内明火烧烤、煮食物。凡需生火烧烤、煮食者,请到指定地点进行;明火烧煮食物而损伤草坪、甚至引起山火的,报森林公安处理。 三、保护环境。禁止在帐篷周边随处倾倒垃圾和残菜剩饭,露营者在撒离时,请自觉把留下的垃圾捡拾放到垃圾箱;不清理露营遗留垃圾的,处以罚款100元。 四、文明露营。露营者要服从景区工作人员的管理,按指定的区域露营;凌晨0:00—8:00之间,禁止高声喧哗、唱歌等影响别的露营者的行为;莲池内禁止游泳和垂钓。 五、防偷防盗。露营人员的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谨防遗失和被盗。 六、注意安全。莲池周边水域较宽,水深危险,地形复杂。请露营者做好自我保护工作,携带老人、小孩者更应倍加小心,做足安全措施。 七、露营者需交纳下列费用: (1)露营押金,每顶帐篷100元。撤离帐篷时,不损伤草地、清理干净所遗留垃圾,经景区工作人员验收后,由露营管理处退还押金。 (2)草坪维护费,每顶帐篷收取20元/晚。 八、以上规定,请露营者自觉遵守。凡不遵守以上规定、不服从景区工作人员管理的,公园经营管理方有权采取措施禁止其在景区露营,并加以处罚。 九、本规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广西玉林大容山国家森林公园 广西玉林大容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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