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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15-10-14
2015-10-14 第B03版:民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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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即将退市 “SC”下月登场
标签更换设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QS”和“SC”具有同等效力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809
11月1日起,全区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资料图片)
12月1日起,全区启用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资料图片)
食品生产许可的"QS"标志将逐步退出市场。(资料图片)
"SC"即将登场。(资料图片)
●11月1日起,启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12月1日起,启用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报讯(见习记者留影)10月13日,记者从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随着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的正式施行,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许可实施作相应的安排和调整,从2015年11月1日起,启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2015年12月1日起,启用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2015年11月1日起,市内的新食品生产企业将开始启用食品生产许可“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老企业则可继续使用带“QS”(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识的食品包装进行过渡。
10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有效期从3年延长至5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增多,包括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人员、投诉举报电话、签发人、二维码等信息,副本还要载明外设仓库。“QS”体现的是由政府部门担保的食品安全,“SC”则体现了食品生产企业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的主体地位,而监管部门则从单纯发证,变成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监管。此次标签更换设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QS”和“SC”具有同等效力。
在新《食品安全法》中,优化了食品许可制度,食品许可由“三证”并为“两证”。食品生产许可继续保留,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则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
鉴于需修改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系统及开展相关系统平台操作培训,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对许可审查和许可证发放设定过渡期。2015年10月1日~10月31日为食品生产许可实施的过渡期,10月1日~11月30日为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间,继续按照原来的有关规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0月31日,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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