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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4 第B02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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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辆电动车是“组装” 工商帮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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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流讯日前,北流市工商局望街岭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电动车投诉案。为消费者挽回购车款,确保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日,望街岭工商所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陈某的儿子于3月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北流市某电动车行花22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车,购买开回家后陈某问儿子该车是否有购车发票,但是其儿子说才给了一张收据,没有车辆合格证等其它材料。陈某怀疑该电动车是私自组装的。陈某考虑到儿子只有13岁,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作为家长其不认可儿子这次的购买行为。陈某找到车行负责人,多次要求车行退换该组装电动车,但都未果。后来陈某还对车行提出:愿意退回在该车行购买的电动车并在扣除修理费及折旧费各200元两项共扣除400元后,要求车行返还购车款1800元,但车行不予理会。陈某遂到望街岭工商所12315消费平台进行投诉。 接投诉后,工作人员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到所内了解详情。经调查了解双方当事人,车行负责人承认该电动车是组装的,没有车辆合格证等材料,车子没什么问题,但又不愿意退换。工作人员向双方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向双方说明,购买该组装电动车的消费者才13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而且这还是一辆组装的电动车,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经过长时间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车行同意退回1800元购车款给陈某,陈某将车退回车行。(李金玲徐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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