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5-08-31
2015-08-31 第B02版:理论与实践 【字体】大 |默认 |

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作者: 陈静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1489
    为深化玉林市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玉林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拓宽项目融资渠道,进一步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2015年,玉林市决定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积极探索和采用PPP等融资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民生事业等领域。
    1.高度重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通过土地出让金收入获得城市建设资金的方式难以为继,因此,解决城市发展所需的公共设施、公用事业资金,必须依靠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及其带动的银行信贷资金。运用PPP模式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法治政府的必要方式。现代政府要求政府仅承担社会管理工作,适度地参与经济活动,建立好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与发展,将促使政府适度地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向“主要做裁判员”转变。相关政策法规、有利的舆论环境、充裕的社会资本为运用PPP模式提供了可能性。国务院关于促进民间资本发展的若干意见、财政部推广和运用PPP模式的指导意见、发改委出台的推广和运用PPP合同指南,为运用PPP模式提供了政策依据。玉林市民间资本充裕,民营企业发达,这为运用PPP模式提供了资金保障。
    2.选定合适项目开展试点。聘请PPP领域相关专家,对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政策解读、操作模式培训。在项目选择时,一是以问题导向,初步开展“物有所值”评估,充分研究必要性;二是评估实施难度尤其是招商难度,充分考虑可行性;三是根据项目特性,适当兼顾到典型性。试点阶段,建议选择准公益事业、可建立调价机制的项目。在项目试点时,收集项目推进时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集中研究,为出台相关政策开展准备工作。
    3.出台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玉林市出台的指导意见应以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为指导,兼顾考虑玉林市实际情况。在指导意见中,应明确实施的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分工、操作流程等具体事项,确保实施有据可依。同时,认真推演PPP模式全流程,理清PPP各个阶段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相关配套政策的适配度和完整性。对不适用的政策法规,扫清障碍;对政策法规空白领域,加以完善。
    4.做好PPP项目规划。对全市综合财力进行评估,以发展的眼光,制定好玉林市资金平衡计划并逐年修正。在财力可承受的前提下,梳理出玉林市一定时段内需由财政出资的若干项目建设滚动计划。根据项目特点,区分出传统项目与PPP项目,据此建立玉林市PPP项目库,有序推进PPP项目实施。
    5.启动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在新形势下,新预算法、国务院国发〔2014〕43号文件均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业务做出了限制,政府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削弱。建议研究适时将政府融资平台转型为“市场化的城市运营商”,在母公司层面建立混合所有制或通过吸引社会资本成立市场化的专业子公司,为玉林市的城市建设与运营服务。
    6.研究设立城市建设投资基金。玉林市民营经济发达,社会资本充裕,但当前全社会投资渠道狭窄。据了解,玉林市民间借贷繁荣,大量小贷公司通过账外经营变相非法吸收投资的现象,为社会稳定带来一定隐患。要建立长效解决机制,必须以疏为主、以堵为辅。因此,在打击非法借贷、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的同时,应为居民拓宽合法、多样化的投资渠道。但由于资金分散,通过PPP模式直接引资不具可行性。建议由城投公司牵头设立基金公司将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居民存款转化为投资基金,并引导保险资金、信托公司等共同参与玉林市的城市建设。
    (作者单位:玉林市发改委)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玉林日报社
电话:0775-2820239
Powered by:玉林新闻网
 
玉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