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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15-08-10
2015-08-10 第B02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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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健身器材“伤痕累累” 拷问市民公德心
市民呼吁:增强保护意识,文明使用器材
作者: 本报记者韦藿珍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1547
公共健身器材事关公众利益,希望大家能像爱惜眼睛一样珍视它们。图为玉林市体育馆附近,市民正在利用健身器材锻炼。 (本报记者曾昶摄)
狮子山公园,一个健身设施的踏板已经掉落。(本报记者韦藿珍摄)
狮子山公园,一个健身器材少了个"胳膊"。(本报记者韦藿珍摄)
广场、公园是市民休闲健身的好去处,然而近日,不少市民向记者反映,玉林城区部分广场、公园的公共健身设施被损坏。记者走访了解到,玉林市大部分公共健身器材确实“伤痕累累”,部分器材甚至“缺胳膊少腿”,既影响了环境的美观,又容易致使健身市民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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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公共健身器材破损,健身市民心疼
8月2日早上,记者来到玉林城区文化广场,看到不少市民在广场东北面使用公共健身器材健身。记者走近观察这些健身器材,发现不少都已经脱落表皮,锈迹斑斑。而在另一件体育器材上,记者看到虽然并未有明显破损之处,但上边一面2~3米长的铁皮已经被破坏得凹凸不平,严重影响美观。“因为家住附近,因此经常带着小孩来这里健身,本来是十分方便的事情,但近两年,这些健身器材开始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尤其是部分器材表皮开裂、脱落,如果小孩不小心使用,则有可能被锋利的表皮边缘割伤双手。”正在使用公共健身器材健身的吴大爷表示了自己的担忧。
而8月2日晚,记者在狮子山公园看到,不少市民正在使用公共健身器材,其中的使用者仍然是以老人与小孩居多。记者在现场看到,部分健身器材“缺胳膊少腿”。其中一个健身器材的踏板因为螺钉掉落,踏板已经掉到地面,无法再使用;而另一个健身器材,原本有两个转臂,但其中一个已经不翼而飞。“这个转臂已经‘失踪’了好几个月了。这么大一个器材,因为丢了一个部件就用不了,真是可惜!”家住附近的市民张阿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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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为破坏是公共健身器材破损主因
公共健身器材破损,到底是什么原因呢?记者在现场调查了解到,部分属于自然风化,部分属于人为破坏。
部分健身器材常年在露天场所风吹日晒雨淋,表面漆皮脱落,进一步生锈腐蚀,这直接导致健身器材的老化、损坏。
但记者了解到,人为破坏更是公共健身器材损坏的主要原因。8月2日,记者在文化广场看到,有三四名儿童正在使用公共健身器材。其中一名儿童正坐在一个蹬腿设施的座椅上,原本应该通过踩住健身设施里边的横杠进行使用,但这名小孩却用脚用力蹬在薄薄的铁皮上,发出巨大的响声,也导致铁皮表面凹凸不平。而在另一边,有几名小孩“手痒”正用手剥健身器材因风化而开裂的表皮,加速了健身器材表皮的掉落、老化。“因为健身器材是公共的,大家用起来不心疼,使用方式就比较粗暴。”吴大爷说。
健身设施使用不当、保护意识薄弱,是公共健身器材受到损坏的主要原因。此外,记者了解到,因为公共健身器材设在公共露天场所,管理方比较难进行监管,也无人进行日常保养,这使得公共健身器材更易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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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增强保护意识,文明使用公共健身器材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玉林也建设了更多的广场、公园提供给市民休闲娱乐。广场、公园中不断增多的公共健身设施,原本是为了方便市民,但是这些公共健身器材如今却“伤痕累累”,着实拷问着市民的公德心。“公共健身器材虽是公共物品,但使用者还是市民自己,如果破坏了,下次我们自己也用不了,因此呼吁市民增强公共健身器材的保护意识,文明、正确地使用公共健身器材。”吴大爷说。
事实上,破坏公共健身设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所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要增强保护意识,但是管理方也应该加强管理,定期为公共健身器材进行保养、检查,一旦发现破损及时修理。同时,发现故意偷盗、毁坏公共健身器材的不法分子,更应当依法进行处罚、警示,以起到教育作用。”张阿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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