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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6 第C04版:法制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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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身染艾滋病 盗窃变抢劫获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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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玉州讯盗窃电动车被发现,谎称自己有艾滋病抗拒抓捕,不料犯罪性质发生了转变,由盗窃变为抢劫,领了徒刑又被处罚金。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12月15日18时许,陈某窜到玉州区苗园路某店门口,趁无人注意之机,用自制锁匙把停放在门口的一辆雅马哈电动车打开,欲将车开走。此时,店内的梁某发现了,跑出来并拉住车尾。陈某弃车而逃,梁某紧追不舍,陈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注射毒品的针筒进行反抗,威胁称自己有艾滋病,谁上就扎谁。梁某随后大喊抓小偷,闻讯而来的群众与梁某一起追赶陈某。最终,陈某被群众制服。经估价,被盗电动车价值1847元。 经查,陈某因犯抢劫罪,于1997年8月13日判处有期徒刑4年;因盗窃罪,于2004年3月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5年10月26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且在实施盗窃被发觉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成立。被告人陈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属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已经着手实行抢劫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对被告人陈某作出上述判决。(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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