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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6 第C03版:民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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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待遇计发标准 |
社保四大变化您知道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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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冰通讯员丘湘晖实习生蓝元)记者近日从市社保局获悉,从今年7月起,我市全面执行2014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区平工资”)46846元,换算成月平均工资为3903.8元。为此,社保缴费基数有所调整,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将从现行的2131.8元调整为2342.3元,上限则从10659元提高至11711.5元。这意味着,今后参保人每月至少要缴纳的参保费及享受的医疗、养老、工伤等社保待遇也将相应提高。 变化一 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2342.3元/月 7月1日起,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按全区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903.8元的标准计算。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申报的月缴费基数不足区平工资60%的,以上年度区平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超过上年度区平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区平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据此,我市2015年社会保险的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42.3元,比上年的2131.8元增加了210.5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1711.5元,比去年10659元增加了1082.5元,“五险”缴费基数自1月1日开始执行,社保局将对我市在职参保人员进行差额调整。 需注意的是,从8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一次性补缴业务以及医疗保险应参未参补缴业务也统一使用3903.8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变化二 明年医保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金额最高为281076元/年 政策规定,参保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计算。 据此,我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医保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上限将提高至281076元/年,而今年年内仍按255822元/年。 变化三 职工丧葬抚恤金可增加到46845.6元 按规定,8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工资待遇将按最新公布的的月区平工资进行核发,而1至7月按原区平工资核发退休金的人员也将按新区平工资重新调整。 此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发生死亡时,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计发基数分别按“区平工资”的4个月和8个月计算发放。 由此试算,职工丧葬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的领取金额可增加到46845.6元。 变化四 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提高 按规定,工伤保险中工伤医疗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中的生活护理费计发基数与“区平工资”挂钩,其中完全不能自理的按基数的50%计发,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40%计发,部分不能自理的按30%计发。 此外,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也会随之发生变化。需要注意的是,因工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养老保险中丧葬补助费两者不可同时享受,同时符合两个待遇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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