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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9 第C04版:法制与道德 【字体】大 |默认 |

一句“会不会开车”引发血案

作者: 唐韵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523
    本报玉州讯因别人一句“会不会开车”,引发了一场群殴,造成捅伤他人的后果。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某龙、李某珲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八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经济损失97111.53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进经济损失13367.02元。
    去年6月14日凌晨1时左右,陈某、陈某进、陈某某等7人分别坐4辆电动车从新民路右转走教育西路往大北路行驶。当行驶到教育西路某宾馆门口前时,差点与唐某龙逆向行驶过来的红色轿车发生碰撞。为此,陈某某骂了对方一句“会不会开车”。随后,唐某龙叫上在某宾馆内的李某珲和“微微”(另案处理)等人,驾驶汽车在玉林市汽车总站后门附近追上陈某、陈某进等人。唐某龙、李某珲和“微微”下车与陈某等人发生争吵,接着双方动手打架。在打架过程中,李某珲用其随身携带的小腰刀先后捅伤陈某、陈某进。捅伤人后,唐某龙、李某珲、“微微”等人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陈某进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龙、李某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且两被告人持凶器伤害被害人,酌情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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