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5-07-09 第A03版:时事新闻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辖区不正之风问题突出 |
武汉一区委书记被调离岗位 |
区纪委书记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作者:
李鹏翔梁建强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487 |
|
|
|
|
|
|
新华社武汉7月8日专电(记者李鹏翔梁建强)记者从湖北省纪委获悉,近日,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武汉市洪山区时任区委书记刘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区委书记岗位;时任洪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杨琼鹏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湖北省纪委通报,2015年1至5月,湖北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组抽查发现,武汉市洪山区部分党政机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湖北省委六条意见问题比较突出。 检查还发现,洪山区委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湖北省委六条意见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督促查处和问责不力,致使区内部分单位多次发生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刘涛作为洪山区委书记,对此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 洪山区纪委协助区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力度不大,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覆盖面不广,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及整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杨琼鹏作为时任洪山区纪委书记,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 2015年7月2日、6月18日,刘涛、杨琼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刘涛被调离区委书记岗位。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