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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5 第A02版:玉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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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用地管控 严守耕地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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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国土资源部2014年出台的《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是指导未来耕地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提出了耕地保护的新目标、新政策、新要求和新举措,核心精神是强化管控严格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 为什么要严守耕地红线 对世界任何国家或地区而言,粮食历来都是国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性物资,耕地保护也是随之成为粮食安全战略的重大部署。我国是人多地少的国家,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国的头等大事。因此,毫不动摇地坚守耕地红线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底线。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耕地保护的目标任务 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这是基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耕地保护面临的形势,综合考虑国家粮食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提出的耕地保护总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 坚守耕地保护优先、数量和质量并重。这既是新形势下土地管理乃至建设发展理念的重大转变,也是耕地保护工作必须长期遵循的基本原则。 严格耕地保护新政策“严”在哪里 执行土地利用规划,4个“严格”,3个“严禁”,1个“严防”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严禁随意修改和变相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审核各类新城新区规划,严禁突破土地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设立城市新区和各类开发园区;严格审核涉及土地利用的各类改革试点方案,严防借改革之名突破土地规划,严格审核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通过规划变相占用基本农田。 加强执法监督“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群众报” 《通知》对强化耕地保护执法监察、严格耕地保护责任追究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后国土资源违反案件查处工作将以耕地保护为重点,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损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坚决保护耕地。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动态、巡查、网络信息、群众举报手段,健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群众报”的违法行为发现机制。 占好地不能补差地,占水田必须补水田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坚决纠正占优补劣问题,全面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应当予以剥离,用于补充耕地的质量建设,超过合理运距,不宜直接用于补充耕地的,应用于现有耕地的整治。今后占好地决不能补差地,占水田必须补水田。 耕地保护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硬任务 《通知》要求,构建耕地保护“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真正转换“一家管、大家用”的局面,形成各部门密切合作,通力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完善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充耕地质量等纳入考核内容,健全评价标准,实行耕地数量与质量考核并重。 用途管制更加严格,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 《通知》明确各地应以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从城市人口500万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周边开始,由大到小、由近及远,加快全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切实做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负面清单。严防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坚持以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为前提,严防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乱占滥用耕地。严禁在流转土地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农家乐、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及其它毁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形成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范围。 转变用地方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总要求,综合运用规划调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执法监督等手段,全面推进城镇、工矿、农村、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严防侵占优质耕地,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要与节约集约用地相挂钩,促进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广西要求: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和质量不下降 广西国土资源厅就落实国务院耕地保护新政策专门下发通知,要求确保广西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和质量不下降,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法定义务,防止“占优补劣”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广西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和质量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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