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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0 第A02版:玉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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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工商开展格式合同专项整治 |
向合同“霸王条款”“亮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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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玉林讯为了着力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霸王条款”问题,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玉林市工商局双生分局于4月15日至5月5日对全市的汽车销售、物流快递等行业使用的格式合同进行专项检查整治,严厉查处利用合同“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双生分局执法人员表示,由于格式合同条款是合同提供方为了方便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且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因此合同提供方往往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条款,消费者只有签与不签的权利。目前,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的典型条款主要有:经营者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由于经营者因素导致超过交车日期,仅退还定金等。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典型条款主要有:违约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合同签订之后如遇厂家上调整车或零部件价格,按照厂家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加价提车等。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典型条款主要有:消费者贷款购车的,须按销售方要求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和车辆损失险等保险;本公司拥有上述条款的最终解释权等。本次专项整治,双生分局把合同规范监管工作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相结合,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积极推进企业合同诚信体系建设。此外,还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作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集中力量,重点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该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至11月底。4月15日至5月5日,该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执法汽车25车次,对全市的汽车销售、物流快递等行业使用的格式合同进行拉网式检查,共检查格式合同90多份,指导行业、企业纠正不合法的格式条款7条,审核上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6家。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签订合同时要擦亮双眼,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各条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侵犯时,可亲自到工商部门举报或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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