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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7 第B03版:民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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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惠 |
居民医保,统一缴费70元/人/年 新生儿3个月内参保即享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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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报记者黄冰通讯员丘湘晖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1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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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居民医疗保险在我市正式实施后,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仍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5日,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可以从出生时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对原玉林市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北部湾居民医疗保险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统一”,四个“提高”。 统一缴费标准,即每人每年70元 据介绍,原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地缴费标准各有不同,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也有所差别,玉林的城镇居民成年人一年缴费100元,未成年人一年交30元。现在没有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缴费区别,全部统一为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后每人每年缴费标准按政府补助增加部分的25%增加;初次参保缴费当月享受待遇,逾期补缴,当月享受待遇,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缴费满2个月后享受待遇。 统一统筹支付比例标准,调为85% 居民医保统筹支付比例标准,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成年人支付比例80%,未成年人支付90%,统一调整为85%。原政策中未经医保审批的转院,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北部湾政策对于未经审批转院住院的,统筹支付比例分别降低10%~15%。 统一床位费报销标准,20元/床·日 原政策中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床位费分别为25元/床·日、20元/床·日、15元/床·日;而北部湾政策,居民在各级医院住院床位费均为20元/床·日,低于20元/床·日,按实际发生额报销。 提高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 在学生意外伤害医疗待遇方面,原先有的城市并没此项内容。按照新规定,北部湾经济区各市均有学生意外伤害医疗待遇,在校学生在本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统筹基金支付80%,即最高支付金额达4000元。学生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比例支付。 提高住院起付线 居民年内第一次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金额分别为400元、200元、100元提高至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及以上的相应减半。 提高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而原玉林市的政策是按玉林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明显提高。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可通过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等途径解决。目前我市正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充险。 提高居民生育待遇 顺产医疗费支付标准由原来的500元/胎·次提高到1000元/胎·次;难产、剖宫产、多胎生育的由原来800元/胎·次提高到1500元/胎·次。 此外,北部湾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在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待遇等方面也有所变化,确定冠心病等21种疾病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经批准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含2个病种以上)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0元/人·月,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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