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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5-03-25
2015-03-25 第A02版:玉林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关于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1278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依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要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3.下列公职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4)人民陪审员;(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10类案件实施监督;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履行职责,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不得妨碍案件公正处理。
    三、选任名额
    本次共选任人民监督员48名。其中市本级10名,玉州区(含玉东)6名,北流市6名,容县5名,陆川县6名,博白县7名,兴业县4名,福绵区4名。
    四、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五、选任程序
    玉林市司法局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和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玉林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六、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5日8时至2015年4月24日17时。
    2.报名地点
    报名点设在玉林市司法局法宣科。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399号,联系人:梁伟娟,联系电话:2822378。报名表可在现场领取,也可通过玉林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yulin.gov.cn/web/bmwz/ylssfj/
index.jsp)下载。
    3.报名方式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
    (2)个人自荐。
    4.报名材料
    1.组织推荐的,提交《人民监督员推荐表》一式两份,自荐报名的,提交《人民监督员自荐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及复印件两份。
    3.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玉林市司法局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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