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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5 第A02版:玉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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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诱捕野生动物民警发现放归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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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放飞村民捕获的野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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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邹江通讯员刘婷 陶文燕)3月19日,陆川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及时制止村民詹某非法诱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并将这些野生动物放归大自然。 3月19日,该局民警巡逻至陆川县东山水电站时,发现有人非法诱捕野生动物,民警即上前询问情况。但此人讲话支支吾吾,称其在捕捉麻雀。民警将其随身携带的尼龙袋打开查看,发现袋中装有十几只黑色鸟类,疑似国家保护动物,民警随后将此人带回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黑色鸟类学名苦恶鸟,属国家三有(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有科研价值的)野生保护动物,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最后被该局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民警还对詹某进行了教育,詹某表示今后会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规定,不再非法诱捕野生动物,同时还将积极加入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行列中来,用实际行动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大自然。 当天下午,民警将十几只苦恶鸟带到该县丛林茂密、水源和野生动物丰富、人烟较少、适宜野生动物生存的山林里进行放生,让这些野生保护动物重归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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