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5-01-31 第A01版:要闻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玉林市代表团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两院”工作报告 |
|
|
|
|
|
|
本报南宁电(记者黄云)1月29日至30日,出席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玉林市代表团举行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陈辉光、王凯、苏海棠、伍科雄、杨红、朱朝霞等代表参加审议。 经过认真审议,代表们认为,2014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各项工作迈出新步伐,全面完成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客观实在反映了2014年的工作,提出了2015年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决定和任免工作、自身建设等五个方面工作,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十分赞同和认可报告。 代表们建议,常委会要高度重视代表工作,继续发挥好人大代表主体地位作用,努力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要落实好设区的市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加快对“十三五”立法做出规划,提高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在推动改革发展、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等方面有新作为,为实现广西“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代表们在审议自治区“两院”工作报告时认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主动承担维护司法公正责任,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各项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和进步。“两院”工作报告务实、客观,对2014年的总结和2015的工作安排客观、实在、全面,完全赞同这两个报告。 代表们建议,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创新,探索建立主审法官负责制,打造人民满意的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执法水平,解决案件执行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信法的局面;进一步推动司法工作向基层倾斜,将“阳光司法”等好的做法推广到基层中去。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