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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12-30
2014-12-30 第B03版:民生服务 【字体】大 |默认 |
无“标识牌”或“标识牌”内容不完整以及没有标注保质期的散装食品不得销售。近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并开始执行。

八类散装食品不得销售

玉林市场仍有散装食品未达标销售

作者: 本报记者叶万松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1724
    散装食品因为其价格相对便宜而受到广大市民的喜爱,然而散装食品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据记者观察发现,散装食品市场上至少存在着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食品原料成本普遍比较低,加工的场地条件比较差,卫生和质量难以达到标准;二是一些生产和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和少年儿童贪图便宜和自我保护意识差的弱点,采取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三是散装食品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多未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等卫生用具,并存在直接用手为顾客挑选、包装和收取现金等不符合卫生管理规范的行为。
    八类散装食品将禁止在市场销售
    12月9日以后,诸如此类散装食品将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规定下列散装食品不得销售:
    (一)无生产资质生产的散装食品;
    (二)无“标识牌”或“标识牌”内容不完整的散装食品;
    (三)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
    (四)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散装食品;
    (五)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散装食品;
    (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食品;
    (七)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散装食品;
    (八)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散装食品。
    商场超市要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
    《规范》要求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食杂店等经营户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专门负责检查散装食口的标识标注、销售环境,及时清理临近保质期食品到专区销售等工作。
    在销售中,《规范》要求经销单位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防止交叉污染。销售区域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或隔离标志,有相应的销售工具,有防尘、防蝇、防腐设施;必须在货架的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牌上要真实标明食品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联系等内容。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应该加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原生产者的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模糊词语标注。
    玉林市场:超市少数散装食品并未标注生产日期
    话梅、橄榄、山楂片等是超市里常见的散装食品。以前,在超市里不难看到顾客用袋装好拿去称重算钱的场景。12月29日,记者走访了通用、金城等一些超市,发现上述一些散卖散装食品的现象基本不见了。
    在通用超市里,记者发现超市用密封的塑料袋把话梅、葡萄干等散装的小吃一袋一袋分装好,并在每一袋上面加贴了标有产品名称、单位、重量、总价以及包装时间、保质期等内容小标签。售货员告诉记者,这种一袋袋分装好,显得更加卫生、方便选购,“先前是散装放着,让顾客自己装,顾客也方便,但是我们考虑到卫生等问题,还是把它给包装装好,按照一定的规格,标注日期,这样也很方便顾客的。”
    在超市的一角,记者也发现了没有包装的食品,比如花生、瓜子等少量没有包装的食品,销售员告诉记者,“这些食品主要是带壳的,为了顾客挑选方便,我们还是敞开销售,顾客选好了,我们就过秤,一直以来我们都是这样做的。”
    相对超市,市场里的散装食品明显没有那么规范,记者在东明市场发现,大量的散装食品没有包装,没有生产日期。在东明市场,一些人员就在人行过道边上,摆卖红枣、饼干之类的东西,这些食品没有任何标注,生产厂家在哪里,什么时候生产无从看起。
    经营户有违法违章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
    对于散装食品的新规,监管部门表示,按照新规,散装食品经营户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采购散装食品,须向供应商索取、查看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证照管理留档备查制度。在今后的监管中,将通过查看进货台账等方式,进行相关信息的比对,打击篡改、伪造等行为。
    此外,监管部门对散装食品经营户将实行信用监管,将违法违章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根据经营户的规模、资质、经营状况及信用记录情况,向社会公布经营者的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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