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11-25
2014-11-25 第A04版:时事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长沙手机流量清零案

消费者诉移动侵权二审败诉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526
    据新华社长沙11月24日专电(记者阳建)在一审败诉后,长沙消费者诉中国移动流量清零案二审近日宣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方面存在不当之处,但认定长沙移动没有构成侵权,维持原判。
    2013年6月,长沙律师刘明在长沙移动营业厅办理了一个“20元包150M流量”的手机流量套餐。7月结束后,还剩92M流量没用完,进入8月后这些没用完的流量全部被清零。刘明认为移动公司这一做法不公平,侵犯了其财产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于2013年8月初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移动返还或补偿已被清零的流量,并停止未来的清零行为。引起社会关注。
    2014年2月,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流量并非“物”而是服务的计量,因此清零流量并不侵犯原告的财产所有权。结合中国移动告知的各类信息,原告“应当知道”包月流量是附有时间条件的,否则不可能提供优惠。结合其他证据,法院认为原告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并未受到侵犯。
    针对二审结果,原告刘明认为,原被告双方从未约定流量必须按月使用、月底流量清零。而且,原告已多次主张,即使存在按月缴费,但与流量必须按月使用、月底流量清零并无关联关系。鉴于此,将依法申请再审申诉。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玉林日报社
电话:0775-2820239
Powered by:玉林新闻网
 
玉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