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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10-28
2014-10-28 第B03版:民生服务 【字体】大 |默认 |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两房并轨运行 管理更科学

作者: 本报记者禤繁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1061
    2015年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实现并轨运行——
    今年起,全区各地廉租住房建设管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模式。2015年起,全面实现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对建设计划、资金来源、房源筹集、租金水平、分配管理等实行统一管理,并轨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记者近日从玉林市住建委了解到这一新政。
    两房并轨运行,更节约资源,更人性化
    “廉租房和公租房住户本身就是动态变化的,加上二者差别不大,所以并轨管理更科学。”玉林市住建委住房保障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申请廉租房的群体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则是解决既不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又暂时处于住房困难窘境这部分“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两房在建设和管理上区别不大,却在受理渠道和程序等方面建立了两套体系,浪费人力、资金,同时可能出现一种房源剩余、另一种供不应求的资源闲置情况。
    玉林市城乡房屋管理所所长庞坚说:“两房并轨运行,更节约资源,更人性化。”他举例说,以前如果原廉租房保障对象要转租公租房,需退掉廉租房后重新申请公租房,完成各种繁琐手续,快则3个月,慢则半年;而并轨后,只需根据收入水平调整租金水平即可。
    统一租金标准,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租金减免标准管理更科学
    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后,廉租房住房补贴是否取消?对此,通知中明确提出,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将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动态调整。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房,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原廉租对象的租金,仍按原有标准执行。原来用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资金,将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在实施实物配租前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用于在市场上承租住房。
    今后,全区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将统一租金标准,根据不同的保障群体类型及困难情况,制定具体的租金减免标准。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困难家庭,一律采取租金减免方式予以保障,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另外,明年起廉租房与公租房将统一轮候配租。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房以及在建的廉租房项目建成后,原廉租房保障对象优先,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与此同时,各地要将原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优先解决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孤寡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城镇住房救助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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