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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6 第C04版:法制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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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贼”投案自首减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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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玉州讯被告人陈某得知一高速公路正在建设,并在他家附近的施工地存放有柴油,他便心生邪念想去偷窃。卖得钱后得知事情败露,便外逃广东避开公安拘捕。几年后,觉得东躲西藏的日子不好过,为了以后的生活,便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罚。近日,玉州区法院审结了陈某盗窃柴油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追缴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八百元,没收上缴国库。2008年5月18日1时许,被告人陈某伙同谭某某(已被判刑)经商量后,到玉林市玉州区城北街道排榜村岑兴高速公路中铁二十二局施工工地搅拌站油库,将零号柴油360升盗走后将该批柴油卖给欧某(已被判刑),得款人民币800元。案发后,该批被盗的柴油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并返还失主。经玉林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该被盗的柴油价值人民币1854元。 法官借此案例提醒广大市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时起歪念可以理解,但要有勇于承担自己错误的勇气,并加以改正。(李培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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