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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6 第B01版:玉林人居 【字体】大 |默认 |

广西放开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限制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566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4日通报,日前,广西住建厅联合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职工购买保障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无房职工异地购房也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广西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缴存职工的购房权益,尊重缴存职工对居住地的选择权,同时也为了确保缴存职工自住住房的真实性,《通知》放开异地购房提取限制,家庭在工作或户籍所在城市无自有住房缴存职工外地购房的,可凭无房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住房购房款和贷款本金。按照广西此前的规定,若在非工作地和非户籍所在地购房,则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还明确,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全部付清购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办理。
    根据《通知》,广西还将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核查和检验机制,防范骗提套取行为。如发现骗提行为,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外,不良记录将录入住房公积金档案,并提交银行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通知》还要求各地根据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适时、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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