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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07-31
2014-07-31 第B02版:社会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国保”,不能碰!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红豆杉,被起诉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605
    本报讯(记者曾昶通讯员黄志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千万别碰!日前,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对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红豆杉的犯罪嫌疑人许某提起公诉。
    2013年3月至4月间,犯罪嫌疑人许某通过与在广西做工艺品、家具生意的师傅池某联系,得知红豆杉木制工艺品可以赚钱,于是便请师傅在玉林市的店铺帮其销售,其则负责找原料、加工与运输。许某当时在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租有一个门店用作专门加工木雕的作坊,他前后两次去镇上附近的木雕工艺厂收购原材料红豆杉木料,其中有些是木雕厂使用剩下的材料。许某先把木料收回到自己的木雕作坊内,然后安排史某帮其开料打胚,根据材料的形状、大小来做:有的是做观音像,有的做弥勒佛像,有的做动物像。许某等史某雕好一些后,自己动手或者请人对木雕进行加工打磨,然后他进行喷漆。待全部加工好之后,于2013年9月30日,许某在福建省福州市通过福桂物流公司,利用物流托运的方式将其在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收购、加工的140座木雕工艺品托运至玉州区天心路花鸟市场池某的店铺内,让其代为销售。
    2013年10月4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在玉州区天心路花鸟市场某店铺涉嫌经营红豆杉制品,要求派人查处。经聘请玉林市林业勘测设计院技术人员对查获的140件木雕工艺品进行技术鉴定,结果为南方红豆杉,属红豆杉科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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