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06-05
2014-06-05 第C03版:民生服务 【字体】大 |默认 |
提醒:签购车合同要擦亮双眼

工商整治汽车行业格式合同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486
    本报讯(记者陈立萍通讯员杨丽丽 杨礼权)近日,玉林市工商局生产资料与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以下简称双生分局)在汽车销售与服务行业格式合同专项检查中发现,个别经销商使用的格式合同条款显失公平。
    双生分局执法人员表示,由于合同格式条款是由合同提供方预先拟定的,不允许对方修改,因此合同提供方往往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条款,消费者只有签与不签的权利。个别汽车经销商使用的格式合同其中部分条款违背了《合同法》的规定:“交易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权利不对等、强制消费、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情况。比如“如买车超过议定交车期间一个月时,经买方催促仍不办理交款提车手续的,卖方没收全部预付款;如卖方不能在议定交车期间交车的,由卖方无息退还所收预付款”该一条款显失公平,减轻了经营者的违约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人员在汽车销售与服务行业格式合同专项检查中查处了11份违法格式合同。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市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签购车合同时要擦亮双眼,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各条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玉林日报社
电话:0775-2820239
Powered by:玉林新闻网
 
玉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