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04-22
2014-04-22 第A03版:时事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庭长必须会做饭”?

河南省高院回应称系误读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477
    据新华社郑州4月21日专电(记者李亚楠)近日,一则“河南省法院要求法庭庭长必须会做饭,否则将调离”的消息在网络上热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回应称,这是对河南省法院正在推行的基层人民法庭“五小工程”建设的误读,今年,河南法院拟将“五小工程”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但并未涉及法庭庭长是否会做饭。
    针对“将庭长学会做饭纳入考核”的说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应称,这一说法源于河南省高院院长近期在南阳五县市法院调研期间,要求法庭干警要吃好中午一顿饭,并提倡庭长学会做饭的讲话。河南基层法院的考核包括审判质效、执行工作、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等,今年,河南法院拟将“五小工程”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但并未涉及法庭庭长是否会做饭。
    据河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五小工程”建设是指河南省法院要求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园、小图书室、小活动室,解决好法庭法官、干警的吃饭、住宿、休息和文体生活需要,保障法庭法官、干警吃好中午一顿饭,同时,也可为交通不便、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提供临时就餐,并可成为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的调解平台。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玉林日报社
电话:0775-2820239
Powered by:玉林新闻网
 
玉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