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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6 第A03版:时事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新消法实施后

近两成消费者未实现“无理由退货”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375
    据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张晓松常志鹏)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15日表示,他们针对消费者的调查发现,有近20%的消费者未实现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主张。
    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对维权案例进行分析时发现,新消法实施过程中涉及“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问题较多,网购企业履行相关责任并不尽如人意。新消法实施以来,有30.2%消费者认为第三方购物平台没有提供商家的确切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有近20%的消费者未实现“无理由退货”主张。
    常宇说,针对这一问题,中消协专门召开11家国内大型网购企业座谈会,要求到会企业全部在购物网站上公开承诺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细化不退货商品的目录和适用情形,制订严谨的消费者确认环节。中消协还围绕如何确定不宜退货的商品、如何认定退货商品完好、如何界定七日时间起止等进行了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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