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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0 第C04版:法制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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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抓获偷狗贼却索要“赔偿金” |
判刑四个月处罚金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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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兴业讯两男子到兴业县卖酒镇某村偷狗,被梁某波等村民抓个正着。抓到小偷后,梁某波等人并没有马上报警,反而威胁敲诈这两名男子,让其家属代付偷狗的“赔偿金”。 2013年5月份,兴业县卖酒镇某村的村民梁某波等人抓获偷狗贼梁某、蒋某二人。当日中午,梁某波、林某盛、莫某江、林某荣、林某庆等人以偷狗要赔偿为由,将梁某、蒋某挟持到兴业县洛阳镇某村一养鸡场,并对两人进行殴打,要求其家人交两万元作为赔偿。当日晚上,梁某、蒋某的家属共给了3000元及一台以430元购买的金立手机梁某波等人后,梁某、蒋某才得以回去。梁某波分得200元及手机一部,林某盛分得400元,莫某江分得300元,林某荣分得300元,林某庆分得200元。 兴业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波、林某盛、莫某江、林某荣、林某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近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波、林某盛、莫某江、林某荣、林某庆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陈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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