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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0 第C03版:民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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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日起 |
机动车执行国IV排放标准 |
外省转入玉林的机动车执行 广西区内转入玉林的机动车暂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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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理桂实习生冯美玲通讯员黄英东)3月19日,记者从玉林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安厅关于加强外省转入我区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凡转入广西的外省二手机动车(不含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须达到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 《通知》明确,国IV排放标准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 对不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申请转入二手机动车,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转入注册登记手续。广西区内转入玉林的机动车暂不执行国IV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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