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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第B03版:民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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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何时休?《广告法》拟修改—— |
未经机主同意,禁向手机发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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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报记者韦藿珍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1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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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中有关未经同意不得向手机发送广告等内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3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市民都受到过垃圾短信的“骚扰”,并表示支持治理垃圾短信的规定出台。而业内人士则表示,要杜绝垃圾短信,还需出台更多实施细则。 市民:垃圾短信比正常短信还要多 日前,一份2013年中国手机安全状况报告称,去年手机垃圾短信共计971亿条,较2012年的712亿条增长了36.4%。代办各类假证、代开发票、楼盘开业、商家开业……近年,随着手机的普及,各类广告短信也越来越猖狂,手机每天都在接收各类广告短信。 “每天都会收到垃圾短信,有时候一天下来,垃圾短信甚至比正常短信还多!就算想投诉也不知道找谁投诉,真是不胜其烦!”家住人民东路的梁先生告诉记者。而另一位张小姐则说:“经常能收到一些商家的打折短信,有些店根本就没去消费过,也不知道是谁把自己的信息泄露了,觉得挺不安心的,垃圾短信也实在应该管管了!” 禁令: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移动电话发送广告 该征求意见稿里明确,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要求,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将加大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惩处力度。对发布虚假广告等重点违法行为,提高罚款幅度,并对2年内有3次以上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加重处罚。 据了解,现行的《广告法》是1995年开始实施的,距今已实施了20年时间。不少广告界人士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广告法》中的许多内容已经跟不上这个社会的新情况、新需求。此外,许多新的广告行为也需要《广告法》作出规定,其中垃圾短信和邮件也已经成为社会公害的广告行为,更急需管理和控制。 业内:赞同治理垃圾短信,但盼望更多细则出台 在采访过程中,不管是市民还是广告界人士,都对征求意见稿治理垃圾短信的相关规定持赞成意见。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草案》里对广告垃圾和广告邮件的规定,是适应了新时代的新发展,也保护了公民的权利,是一种进步。 但不少业内人士也表示,征求意见稿里的新规定实施起来还有一定难度,需要出台更多的具体细则才能够真正规范短信、邮件广告行为;因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出台更多具体的细则,以方便法规的实施,做到进一步杜绝垃圾短信、垃圾邮件的乱象。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提出方式: 为了适应进一步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工商总局在总结监管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会同工商总局对送审稿进行认真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4年3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告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gf@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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